长春中医药大学体育教学部各项目训练队管理规定
第一章 总则:
第一条 长春中医药大学体育训练队,是一支有着优良传统的队伍,是学校各类体育运动项目的精英。学校组建体育训练队采取自愿进队的原则,选拔在学校举办的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运动员,不强迫,保证每一名队员都是自愿参加。
第二条 每一名队员都要时刻铭记“以学校的荣誉为首位”的训练宗旨,刻苦训练、团结互助,为学校争夺更多的荣誉。
第二章 细则:
第三条 所有的训练队员都应当明确,作为一名医学院校的学生,未来将是一名医务工作者,医者无小事,所以在校期间,务必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,掌握足够的专业本领。
第四条 所有运动员在同一学期考试有两科及以上不及格者,下一学期开除运动员队伍。
第五条 服从学校管理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尊敬师长。遇事冷静处理,忍耐为先。凡违规的训练队员,将从重、从严、从快处理。
第六条 按时训练,坚持训练,不迟到,不早退,有事请假,不无故缺席,严格按教练的要求进行训练。
第七条 在非训练时间,队员必须按时上课,不得随意逃课,若在非训练时间发现逃课现象,将予以开除队伍,永不再用。
第八条 训练期间禁止吸烟、酗酒、打架等恶劣行为,一经发现,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。
第九条 所有队员一定要有集体荣誉感,以校为荣、以队为荣,自觉维护好各运动队的声誉,队员之间应互相帮助,互相有爱,严禁搞“小团体”的恶劣行为,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,刻苦训练,回报学校
第十条 训练中注意爱护体育器材,保护公共财物。每次训练完成后按时把器材收回并做好卫生。
第十一条 不得无根据上传和散布各种信息,如遇到不公正和不合理待遇问题,需和教练员及时沟通并上报。
第三条 附责:
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
长春中医药大学
体育教学部
2018年10月15日